关于在盐城市区推行个体、零散税收委托代征工作的公告
尊敬的纳税人:
为了加强和规范市区个体、零散税收的征管,全力推进社会综合治税,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及其《实施细则》、《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》(国家税务总局令[2006]第16号)等有关规定,我局从2008年8月1日起,在盐城市区推行个体、零散税收委托代征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市区个体税收委托代征的范围
市区个体税收委托代征的范围为:市区五星、文峰、黄海、大洋、先锋、毓龙、新洋等7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个体、零散税收(含各类专业市场、农贸市场经营户和个人私房出租户等),但暂不包括个体货物运输业户、个体建筑安装业户、临时代开发票业户。
委托代征的具体税(费)种类包括:营业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、个人所得税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印花税及地方政府规定征收的基金费等。
二、市区个体税收的受托代征单位
市地方税务局第一、第二税务分局已分别与亭湖区财政局签订了个体、零散税收委托代征协议,明确了双方的权利、义务和应当承担的责任。亭湖区财政局为市区个体、零散税收的受托代征单位,可以根据协议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,纳税人不得拒绝。
亭湖区财政局下设两个专门的代征机构,分别以建军东路、建军中路和蟒蛇河为界划分代征范围,负责办理税款征收等。建军东路、建军中路和蟒蛇河以北(与市地税局第一税务分局管辖区对应),设“亭湖区个体税收黄海路征收处”;建军东路、建军中路和蟒蛇河以南(与市地税局第二税务分局管辖区对应),设“亭湖区个体税收沿河路征收处”。
三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
1、亭湖区个体税收黄海路征收处
地址:黄海中路与迎宾北路交界处(市劳动保险处大厅东)
联系电话:0515-83356505 83356503
2、亭湖区个体税收沿河路征收处
地址:沿河中路6号(南门桥西约50米)
联系电话:0515-83356510 83356511
盐城市地方税务局
二??八年八月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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